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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15:35:02

我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1家,为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应于本年度之内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现该企业已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现将自行监测报告向社会公示。





(公示)兴宁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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