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4 15:17:18 |
根据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市双一办〔2024〕2号)要求,为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2024年度将对一般污染源企业和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统筹制定本部门的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人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积极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结合我局监管工作至少开展一次,参与部门尽量不少2个单位,确保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不断提高全区部门联合抽查在日常检查中运用的比例。
四、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本系统的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实施,统筹安排,将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查随机抽查人员要严格把握检查标准,统筹兼顾,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对接。
3、总结经验,力求实效。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4年5月20日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