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09 09:00:37 |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就《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项目于2025年6月26日举办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2025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主持人为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黄育健副局长,陈述人为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毛杰高级工程师,记录人为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污染防治股陈颖东、黎羚洁。
听证代表共报名19位,实到19位,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会由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水水库管理处、合水镇人民政府、大坪镇人民政府、罗岗镇人民政府、黄槐镇人民政府、黄陂镇人民政府派代表出席本次听证会,另还有4名村民代表及1名人大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对《调整方案》作了详细介绍。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6月4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听证事项等相关内容。
通过自愿和邀请的方式确定听证代表人员名单,2025年6月16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公布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听证代表等事项,并于6月19日将听证邀请函等相关资料现场送达至各位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代表建议意见
每位听证代表在听取了陈述人的叙述之后,与会代表各自发言,明确意见,19位代表均无意见。
四、听证会意见处理情况
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听取与会代表意见,与会代表均无意见,我局认为本次《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旨在落实饮用水源饮水安全,为适应水源地取水口变化,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调整方案》合法合规。
根据听证程序,现将听证会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1.《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
2.听证笔录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1.《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xlsx
附件2.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笔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