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0 14:49:09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11月发布实施,并于2020年2月修订《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方案实施至今,为引导兴宁市畜禽养殖产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规范建设和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依据。优化了我市畜禽养殖场的空间布局,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了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已到期,且兴宁市环境敏感区经过多年发展已发生较大变化,现行划分方案已无法满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科学规划养殖用地,促进兴宁市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5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10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1.联系方式:污染防治股 3366099,邮箱:hbh488@126.com;
2.来函地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附件: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5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