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24 16:26:00 |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9月启动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初步编制完成《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现予公示30日(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24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可自主查阅《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相关情况。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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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