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我局于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对《关于征求<兴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了网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