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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兴环函〔2016〕15号环评审批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规划股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21 15:11:37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要求,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提高环评审批管理质量,我局对部分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发现《广东鑫龙湾生态休闲农业观光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分析内容缺失,环境评价结论不全面、不合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撤销《广东鑫龙湾生态休闲农业观光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兴环函〔2016〕15号),该文件即日起作废,各相关单位不得在任何时间场合使用此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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