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法规宣教股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22 15:43:38 |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领导有关意见,由我局牵头拟订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建议,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反馈我局(有无意见均请回复)。
联系人:肖志群,电话:3261672,传真:3261488。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2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以下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3551231(水务局)、3253344(环保局)、3551228(合水镇)。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