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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浏览次数:-作者: 法规宣教股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22 15:49:28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征求《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县级饮用水源地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根据市领导意见,由我局牵头拟订了《关于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建议,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反馈我局(有无意见均请回复)。

联系人:肖志群,电话:3261672,传真:3261488。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2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县级饮用水源地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兴宁市合水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兴宁市宁江供水有限公司宁江河取水口下游116米至上游350米处(合水水库主坝处),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合水水库以主坝泄洪中为中心点,向水库内延伸约1150米包络的水域。兴宁市合水水库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宁江河一级保护区下边界下延326米的水域,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纵深1000米集雨范围内的陆域;合水水库五管区堤围与S225省道包络的正常水位线(138米)内的水域(一线保护区水域除外),合水镇六管区刘屋山(E115.702175246ordm;N24.2809010969ordm;)至白泡桥(E115.708977448ordm;N24.2861493594ordm;)段二级水域保护区向陆纵深100米范围内的陆域,其余段为水库一级和二级水域保护区向陆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至流域分水岭。

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和山岩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和山岩水库取水口正常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内的陆域范围;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

二、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旅游设施、码头,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设置排污口,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粪便,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原建设者或所有者必须于2019年7月10日前自行拆除、停业、关闭,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原建设者或所有者必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环保、水务、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任何妨碍、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主动参与饮用水源保护,杜绝违法建设。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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