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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宝宁智能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规划股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22 15:53: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梅州宝宁智能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市宝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梅州市兴宁市坭陂镇角塘村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员工宿舍区及配套黑膜沼气池、氧化塘、应急池、沼气发电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2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8811平方米。计划饲养种猪500头,年存栏猪只6760头,年出栏种猪及改良商品猪10000头。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梅州市宝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坭陂镇角塘村

联系人:陈兴荣

联系电话:1372761008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碧阳大道城南印象C栋23楼3号房

联系人:王增化

电话:0857-863684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评价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工程特征、工程规模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预测、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运营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事故风险评价等进行影响评价、环境防治等措施为重点,同时也将对公众参与及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做出论述,提出合理、可行的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与对策,充分保证公众利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群众等对本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目前周边的环境状况,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其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在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xnhb/)下载公众意见表,并向公示指定的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可发送至邮箱470620906@qq.com提供公众意见表。

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梅州市宝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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