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6 09:56:14 |
经核查,截至2023年3月31日,曾金海等16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现对上述166家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予以公告,逾期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
今后,我局将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续期的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第一批).xls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