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27 10:45:32 |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4〕126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宣布《兴宁市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兴市府〔2014〕4号文件失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兴宁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审计股。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3号,邮编:514500
邮箱:xnjtjfsg@meizhou.gov.cn
电话:3251598
传真:3251338
附件:1.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行驶区域示意图.pdf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