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03 11:16:39 |
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兴宁市黄陂镇石群辉货物运输部等2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现对上述26家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予以公告,逾期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
今后,我局将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