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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1 11:31:35

  兴宁市交通综合事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5年4月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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