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核实,我市有以下跨境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现予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
兴宁市跨境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清单(截至2025年4月30日过期车辆).xlsx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