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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家业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02 09:32:12

  经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刘伟青等2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现对上述20家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予以公告,逾期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

  今后,我局将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xlsx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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