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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送达)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26 09:16:31

徐爱萍:

  本机关于2026年1月19日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梅兴交罚(2025)4046号),限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6年2月18日视为送达,但你逾期未缴纳罚款,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电话通知拒接、邮寄送达退回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案号:粤梅兴交催(2025)404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3-3290591

  联系地址:兴宁市秀塘围宏通检测站旁执法五大队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粤梅兴交罚〔2025〕4046号.pdf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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