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4 10:42:26 |
《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兴市府办﹝2020﹞5号),由兴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0年7月10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问题,着力提高城乡客运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增强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和获得感。我市将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特定群体(以下简称“特定群体”)全部纳入免费乘车对象。乘坐车辆和范围由原有的城区公交扩大到全市所有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6月1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实施。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是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特定群体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33号)文件精神和兴宁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三、基本内容
一是基本情况;二是优惠区域;三是优惠人群;四是免费卡办理及使用规定;五是投入车辆和补贴办法;六是实施单位职责;七是监督检查;八是拨付方式;九是实施时间。
四、相关实施细节
(一)兴宁市户籍60 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计算到达年龄以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界定)老人,凭老年人免费卡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二)兴宁市在册登记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凭学生免费卡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三)兴宁市户籍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卡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四)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现役军人按规定持官兵证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驻兴部队家属凭驻兴部队家属免费卡免费乘坐兴宁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免费卡采取记名IC卡方式办理,制卡工本费5元/张由免费人群自行承担;免费卡分为:老年人免费卡、学生免费卡、驻兴部队家属免费卡、残疾人免费卡四种卡。持卡人只限于本人免费乘坐使用,非本人使用不予免费,故意将卡借给他人使用或帮别人刷卡的,发现1次停用半年,累计发现2次停用一年,累计发现3次以上予以注销,并视情节取消持卡人享受免费乘车资格。遗失免费卡的,持卡人应在15日内向发卡机关挂失,未在规定时限内挂失,造成免费卡被他人使用盗刷的,发现1次停用半年,累计发现2次停用一年。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免费卡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关于《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的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