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22 09:13:16 |
经梅州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获得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教育路5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2180895
邮 编:514021
2.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社局3楼
联 系 人:谢萌
电 话:2128309
邮 编:514021
3.(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地址:兴宁市机场路121号
联系人:丘老师
联系电话:0753-333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