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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宁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8-22 15: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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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2016】64号

关于开展兴宁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修学校、成人中专、少年宫、特殊学校、梅卫职校,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和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兴宁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
  (一)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在编正式教师及其他社会人员申报教师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兴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兴宁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申请。

  (二)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 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材料上照片一致。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须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三)体格检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兴宁市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个人自行向医院缴交体检费。体检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7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四)申请及上交申报材料时间:2016年9月28日-9月30日。

  (五)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做好测试准备(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测试时间: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兴宁市第一小学)。

  (六)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4日---10月25日(申请人不用到现场确认,由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确认。)

  四、申请人应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系统下载,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上查询到。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兴宁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会人员提供);

  (8)①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9511、37628896,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或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3—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梅园新村。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到上列地点鉴定);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共3张(与申请表同底,其中2张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1张贴在体检表相应栏中),相片背面须写上姓名及申请种类学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广大教职工以及社会宣传和公布。

  2、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申请办理教师资格,必须提供本单位“2016年1月干部年报时的教职工花名册”或2016年8月调动人员名册清单等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以便审验核对。

  六、其它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广东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缴交测试费240元。

  (二)粤教继函〔2016〕31号文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中下载;或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中下载。

  (三)兴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53――6105371。

兴宁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抄送:梅州市教育局,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办、市教育工会,市政府副市长彭志洪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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