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13 16:21:40 |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梅州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宁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兴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聚焦教育主责主业,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理论,奠定法治建设工作思想基础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局党组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召开了党组会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了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参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宣讲会,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领学促学。指导各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班会、国旗下讲话、课堂宣讲等各种方式,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学校、进课堂,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为兴宁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和集中学习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结合教育工作实际,部署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带头上专题宣讲,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开展“奋进新征程 共创强国业”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知识竞赛,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素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组织各校参加“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精神,提升学校法治工作质量和水平”专题网络培训,积极发动有关领导干部、法治副校长和教师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切实提升学校法治工作质量和水平。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开展各类专题学法活动,有效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借助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进行了考试,学考通过率100%。有效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亲自部署法治建设。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各项职责,让教育局各项工作走上法治轨道。将法治建设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全面工作规划。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梳理股室职责,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进行动态调整。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四个亲自、三个到位、三个主动”。组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各校(园)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行风热线”,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做到了问题办理有结果,诉求有反馈。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带头签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
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根据兴宁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兴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谋划制定了《兴宁市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兴宁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法治教育成效,推动全系统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三、协调统筹推进,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
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一是梳理编制权责清单,根据中共兴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兴宁市教育局权责清单,我局共有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1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检查15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进一步明晰单位权责事项,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作用。二是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我局已成功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三是制订“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校车安全等检查。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借助广东政务服务APP开通了“指尖办”,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提高依申请事项全程网办率、跨域办率、办理项拆分比例、查询精准度、申报易用度。将电子证照应用融入业务环节,实现部分证照免提交。今年以来,共关联14项政务服务业务办理项,实现业务办理全覆盖,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这一事项进行电子证照照面注册,简化办事流程。二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推行了证明告知承诺制,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三是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用人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2022 年兴宁市实施第二轮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加强教师流动性,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印发《2022年兴宁市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师资,解决新建、改扩建后城区相关学校教师缺额问题,落实了学校用人自主权,真正实现灵活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本单位起草、实施或牵头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对梳理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研究,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立改废情况,提出保留、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初步处理意见。做好公平竞争年度审查,审查相关政策措施和代拟的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一是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借助“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制定随机抽查事项5项、抽查计划8条,合计抽查各类学校、幼儿园42所;制定联合抽查事项3项、抽查计划3条,合计联合抽查各类学校、幼儿园13所,着力解决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参照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提高执法流程、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针对今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均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组建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政务公开主动性、积极性。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渠道,主动及时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和重大行政决策等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二是以群众的需求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方向,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的重要教育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解读宣传,传递各校教育动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积极营造我市教育良好的舆论环境。
持续促进学校依法治教。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学校法治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鼓励学校设立独立的法治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思政教师的优势,健全学校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建立校内师生员工申诉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师生员工的申诉、争议。
规范管理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籍管理,出台《兴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转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招生行为,从严从实把好学生“转学”关,防止反弹,巩固“大班额”化解成果。科学制订《2022年兴宁市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划方案》和《2022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方案》,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其中,一年级招生采用“分段式”招生的方式,有效缓解市一小等长期“择校热”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开展了持续一年以“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为原则的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了“兴宁市校内课后服务监管平台工作专班”,我市课后服务工作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有需求学生“全覆盖”。
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完善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指导作用,设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与学校法律顾问一起形成工作合力,为学校法治保驾护航。指导新建学校做好依法治校达标创建。至今年,我市有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5所,依法治校达标学校71所,已申报未认定2所。
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2022年“法纪长廊”法治宣传内容征集活动,各学校积极组织了民法典主题班会、民法典漫画评选等活动,提升了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了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知识竞赛和“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加大了宪法教育宣传力度,我市4名学生获得了梅州市比赛奖项。三是实施“宪法卫士”2022年行动计划,组织学生参与争做“宪法卫士”,我市共有121201名学生参与,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了青少年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开展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各学校通过组织“宪法宣传周”主题班会、宪法晨读、校园广播、校园宣传栏、国旗下讲话等多种方式,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四是参与第四届广东省法治文化节活动,开展“崇法心声 交通安全靠大家”优秀普法小使者评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带动家长、邻里、同学等身边人,学法用法、遵守交通规则。五是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强化监督制约行政权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教育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召开全市教育系统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党组织书记作廉政专题辅导”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确保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较好地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谈话提醒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不定期与股长主任、校(园)长进行谈心谈话,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加强了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廉洁自律。
依法化解教育矛盾纠纷。畅通信访渠道,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机制,规范教育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问题。认真对待各级各类信访、网访、电访、来访反映的问题线索,加强部门沟通,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存在的不足及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当前,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深度、广度、细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和不足。下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目标,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旨,不断健全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党建促教育法治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法治文化节等一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同时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努力提升学习和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全覆盖、见实效。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群众满意度;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各职能股室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能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快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兴宁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