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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08 19:49:07

公   示

  经兴宁市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下列同志获得一级(初级)教师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若对所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局人事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真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  李海强  丘冠东  

地  址:兴宁市机场路121号

邮政编码:514500        

联系电话:0753-6105371 

附:《2022年度兴宁市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022年度兴宁市一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022年度兴宁市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兴宁市教育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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