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08 19:49:07 |
公 示
经兴宁市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下列同志获得一级(初级)教师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若对所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局人事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真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 李海强 丘冠东
地 址:兴宁市机场路121号
邮政编码:514500
联系电话:0753-6105371
附:《2022年度兴宁市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022年度兴宁市一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022年度兴宁市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兴宁市教育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