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26 15:06:28 |
兴宁市2025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请通过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取的需要携带代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除了携带以上证件外,还应携带毕业证书原件,于工作日内到兴宁市和平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潮汐窗口领取证书和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个人保管导致遗失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753-3338610
兴宁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