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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31 14:54:03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修学校、成人中专、少年宫、特殊学校、梅卫职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7]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我市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兴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提交资料及审核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日。

  地点:兴宁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

  注:兴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为兴宁市中医院(申请人于2017年9月20日前自行到兴宁市中医院进行体检)。

  附:《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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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体检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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