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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教育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9-06 16:18:17

兴宁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开始,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及工作要求,按照梅市教人【2018】39号文件执行。

一、认定对象户籍为:具有兴宁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兴宁市。

二、兴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提交资料及审核确认时间:

个人提交资料审核确认时间: 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1日

三、地点: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职改办(三楼)。

注:1、体检: 申请人带体检表(网上下载)自行到兴宁市中医院进行体检,自行领取体检报告。兴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753-3313362.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填写本表内容并盖章。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上交相片为大一寸相片2张。

5、2018年秋季兴宁市教育局暂不进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

附:梅市教人【2018】39号文件《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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