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30 11:30:34 |
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兴宁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6日正式印发《兴宁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兴市府〔2025〕7号),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市级转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需求。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帮助企业解决贷款到期与续贷之间的资金周转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兴宁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通过政府主导、封闭运作的模式,为企业提供高效、安全的短期融资支持。
二、资金适用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金融类和房地产、建筑行业企业除外);
2.原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且合作金融机构已同意续贷。
三、资金使用规则
1.申请时间:
申请企业原则上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
2.使用额度:
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申请企业在合作金融机构到期贷款本金,每笔转贷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同一企业每年(自然年)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笔。
3.使用期限:
单笔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期(7个自然日为一期)。
4.费用标准:
按使用转贷资金额度的2‰/期收取服务费(不足一期按一期计)。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合作金融机构初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复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3.划拨:申请企业支付服务费后,资金划入合作金融机构指定账户完成转贷。
4.收回:合作金融机构将转贷资金按时足额划转至转贷资金专用账户。
五、合作金融机构
目前,应急转贷资金已签订了合作协议的银行有6家,分别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兴宁农村商业银行、兴宁珠江村镇银行。
如有资金使用需求可向以上银行提出申请,另外想了解详情请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业务人员联系(3390389)。
六、政策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注:本文为政策摘要,具体操作以《兴宁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xingning.gov.cn/xxgk/fggw/szfwj/content/post_2735931.html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