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科工商务管理局 信息来源: 转自科工商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10:40:16 |
各有关企业:
现将梅州市经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期限的通知》(梅市经信函〔2017〕227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企业认真做好淘汰电机的摸底调查和统计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请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局。
(业务股室:能源股,联系电话:3322392,邮箱:a3322392@163.com)
兴宁市科工商务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