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8 09:17:21 |
根据《中共兴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中的各相关单位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政策措施》后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市科工商务局主导并组织力量,围绕《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
(二)制定评估方案
市科工商务局结合并研究了《中共兴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方案。
(三)开展调查研究
1.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科工商务局拟订并发布《关于报送<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函》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收集各征求单位的意见、建议。
2.数据统计。市科工商务局统计各相关单位意见,深入了解《政策措施》的实行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挑战等,为评估结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期间,评估小组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通过多次的内部讨论,对《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初稿。
市科工商务局法律顾问单位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对初稿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意见,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了最终的修改完善,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正式的决策后评估报告。
二、主要评估内容
(一)绩效方面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18〕13号)的部署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通过贯彻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了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前三季度,兴宁市受惠企业20310家次,累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用地成本、社保成本、用电成本、运输成本等约2.09亿元。
1.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通过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等政策,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车船税、印花税以及调整契税期限,帮助企业降低了税收负担。据统计,2018年度,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有5户,减免税额277.56万元;享受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有32户,实际享受加计扣除金额为3919.29万元;享受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扣税收优惠的企业有7户,加速折扣金额141.49万元;至2019年第三季度,全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有1171户,减免税额1,628.04万元,户均减免税额1.39万元,政策惠及面100%;截至2019年11月,享受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有18892户,共计减免税额7936.07万元。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用地保障。2019年至今,我市共供应4宗制造业用地,面积共255.94亩,均位于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3.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一是按照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降至14%,执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二是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全年为本地重点工业企业发放2019年度工业企业用工补贴78.78万元;为6家企业申请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发放援企稳岗补贴97.52万元;开展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1期共75人,为57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提升职业技能补贴11.71万元;为低收入失业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75人次合计32178.3元。三是适时适度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根据目前结余情况,暂不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费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11万元、30万元;城乡职工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下调至200元、450元、650元。四是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已降至0.5%。
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认真抓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工作的落实,推动降本增效。一是认真落实扩大售电侧改革政策,2019年共109户列入市场化交易,市场交易电量累计1.3119亿千瓦时。二是全面实施输配电价改革,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电价降价政策,2018年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低8.19分,降幅达11.12%;2019年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低7.31分,降幅达11.16%。每年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约3500万元。
5.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通过开展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用使用非现金支付卡支付等相关工作,大力宣传ETC优惠政策,鼓励货车业主办理ETC业务,享受八五折优惠政策,降低运输成本。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兴宁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支持作用,2019年累计为27家企业发放了8695万元增信贷款,协助企业申报了省企业贷款贴息116万元。二是搭建政银企平台,为企业牵线搭桥,努力为银企创造对接机会。2019年,组织召开了梅州市(兴宁片区)融资对接会、兴宁部分企业银企座谈会,协调帮助部分融资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共帮助参会企业实现银行融资达9100万元。三是对接梅州市企信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市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增信担保。2019年1-10月为兴宁企业担保贷款7户,总额5350万元。四是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2019年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0户(人)次,为企业融资56340万元。
7.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形成了《广东省兴宁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兴宁市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广东省兴宁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挂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施工报建阶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完成,在竣工验收阶段,将竣工验收备案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完成,大幅度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三是积极推进建筑业“放管服”工作,外地第三方审图机构只要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平台进行了备案,均可在我市开展审图业务。通过以上工作的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8.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2017至2019三年来,对现有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以及对新增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9.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等。至2019年10月,以金雁电工、华雨金属、奥浦合金等13家规上企业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9.81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产值14.05亿元;以伊利冷冻、三丰禽业、富农生物等9家规上企业为代表的食品药品工业实现产值9.01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产值12.19亿元。
10.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一是积极为企业争取技改资金扶持,广东华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绿色乳化炸药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梅州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108万元,兴盛玩具、英新纺织入选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二是积极落实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组织立讯精密、金雁电工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共获得奖补资金332.86万元。
11.支持企业上层次发展
积极培育企业上规上限,支持企业上层次发展。加强与部门、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培育。2018年,我市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家,按照梅州市、兴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市财政共拨付奖励资金220万元。2019年,截止11月,新上规企业有2家,还有3家企业正在申报上规。
2018年,我市新上限企业3家,按照梅州市、兴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市财政共拨付奖励资金45万元。
12.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2019年,新认定国家级科技孵化器1家,复核梅州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2家。安排7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并举办了兴宁市创新创业大赛。
(二)法规政策方面
《政策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上位法及上级文件之间衔接充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对政策内容不熟悉,存在错报、漏报等问题。
2.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任务重。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还存在盲区,缴费还存在短板。
3.县域经济,特别是在制造行业方面存在诸多的“滞后性”,使得金融支持的动力不足,企业自身融资能力有待提高。
4.由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部门时间难以协调统一、缺乏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的指导性文件以及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等原因,可能导致竣工验收时间延长。
(二)对策建议
1.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政策辅导,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2.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工作。一是稳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和社保“放管服”改革工作。二是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积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社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减轻用工单位负担,逐步实现用工单位全员参保、足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三是确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
3.积极沟通、联合、协调,搭建平台,优化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奖励,加强政银企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4.在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专项验收条件后,可先行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由专项验收部门提前反馈专业整改意见,待工程整体完成后,再由住建部门汇总各专业部门意见,到现场开展联合验收;制订住建部门的消防审批指导性文件,增加县区住建部门人员编制,充实消防技术人员,同时增加县区消防审批人员的消防审验专项业务培训次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综合性政策解读、业务实操培训。
四、评估结论
《政策措施》合法、合理、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决策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执行状况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进一步降低了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当前,该工作仍在不断推进中,因此《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容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建议予以保留。将来,在结合实际工作发展的需要,并总结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择机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