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9 16:26:19 |
各有关企业:
根据梅州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文件要求刻录光盘),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外资外贸投资促进股。(联系人:刘远华;电话:3310510;邮箱:xnwjtj@163.com)
附件:转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zip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