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2 17:29:06 |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20〕3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办〔2022〕7号),废止《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兴市府〔2018〕13号),对已经失效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17〕14号)进行清理并重新修订(以上文件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同意我局对以上4份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重新修订,相关意见建议于2022年12月21日前反馈,联系电话:3310985,电子邮箱:sthjxnfjzcfgg@meizhou.gov.cn。
附件:1.兴宁市科工商务局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20〕32号)
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办〔2022〕7号)
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18〕13号)
5.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1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