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5 16:25:29 |
各有关企业:
现将《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版(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5份;电子光盘1份)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股。(联系人:范玉梅,曾新苑;联系电话:3332307;邮箱:xnkgswjsg@meizhou.gov.cn)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