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7 15:42:11 |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的通知》(梅市财工〔2022〕43号)、《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审议,现将兴宁市县域商业行动建设入库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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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