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信用+监管”机制,现将《梅州市科技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本级遵照梅州市方案执行。
附件:梅州市科技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