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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梅州市科技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31 09:28:22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信用+监管”机制,现将《梅州市科技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本级遵照梅州市方案执行。


  附件:梅州市科技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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