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30 17:16:13 |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500万元使用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21〕84)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材料核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将兴宁市获得SC和“粤字号”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分配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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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兴宁市获得SC和“粤字号”认证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分配表
兴宁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