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结果及资金拨付安排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19 15:58:51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终期绩效评价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4号)、《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版)》(粤商务建函〔2023〕6号)及《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要求,经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第三方机构梅州市恒泰会计师事务所验收并经集体审议通过,现将兴宁市县域商业行动建设示范县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共3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场与电子商务股 游芙蓉

  联系电话:0753-3310260

  电子邮箱:scg3322392@163.com 

  邮寄地址: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

    

  附件: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验收结果及资金拨付安排表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