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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兴宁市“新投产企业上规”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3 11:10:2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支持外贸外资发展和新投产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23〕41号)文件要求和《梅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新投产企业上规奖励落实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专题

  新投产企业上规奖。2023年起,对符合首次通过统计部门入库纳统条件的新投产(当年投产即上规)上规企业,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3年兴宁市“新投产企业上规”奖励项目申请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3月15日前送至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股联系人:朱宇彬,联系电话:3310515,18200723006,邮箱:kgswmyg@163.com  


  附:2023年兴宁市“新投产企业上规”奖励项目申请表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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