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3 17:16:06 |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知》(兴市府〔2023〕54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度《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在兴宁市纳统登记,税收征缴在兴宁市的工业类、商贸类、建筑类企业。
二、奖励项目
(一)总部经济项目奖
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新成立或梅州市外迁入,经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类、贸易业类、建筑业类总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和对本级财政贡献量首次达到350万元以上,按相关部门核定的对本级财政贡献量给予分档次奖励。
(二)工业企业增速奖
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按相关部门核定的对本级财政贡献量给予分档次奖励。
(三) 价值先锋奖
符合梅州产业发展方向,2023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量达400万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工业、贸易业、建筑业企业,按相关部门核定的对本级财政贡献增量分档次奖励。
以上三个奖励项目的具体申报手续及奖励条件标准,详见附件《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三、企业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15日。
四、成员单位核审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18日。
五、申报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工业类企业:兴宁市科工商务局运行监测股(联系人:李园华,联系号码:0753-3338519,17896632547)
商贸业类企业: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联系人:游芙蓉,0753-3310260,13138077217)
建筑业类企业: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联系人:黄文超,18923038166)
附件:1.关于发布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关于发布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