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5 17:35:20 |
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推进《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办〔2022〕7号文)的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请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奖励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奖励对象: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市,从事医疗器械相关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适用项目:仅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
三、申报起止时间:即日起至3月18日止。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对照各项奖励申报条件,由企业向兴宁市科工商务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资料。
(二)审核认定
由《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兑现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落实
(1)拟奖励名单公示。由市科工商务局按照《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兑现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则提请《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兑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落实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工商务局按程序提请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的扶持资金需本级财政负担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材料受理单位:兴宁市科工商务局产业发展与民爆股(联系人:余鑫,联系电话:3336382,邮箱:mzxnmb@163.com)。
附件:1.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4.《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政策落实申报指南
6.承诺书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