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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财政奖励资金名单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0 10:02:40


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23〕54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申报,经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政策落实领导小组核审,符合“工业企业增速奖”条件的企业有新昌鞋业、热导精密等16家,奖励金额合计476.10万元(名单详见附件);无符合“总部经济项目奖”条件的企业;符合“价值先锋奖”条件的企业有新昌鞋业和立讯技术2家,但按照文件“本措施需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奖补资金,按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不叠加享受的原则”,上述2家企业列入“工业企业增速奖”项目奖励。

   现将2023年度拟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共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园华,电话:0753-3338519,17896632547,邮箱:xnkgswyxg@meizhou.gov.cn)

    

    附件:符合《兴宁市支持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业企业增速奖”条件企业名单公示(2023年度)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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