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5:34 |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关于组织申报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的通知》和《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组织专家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现将兴宁市县域商业行动建设入库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4日至6月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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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