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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02 17:32:35


各有关企业:

  现将《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联系人:游芙蓉,联系电话:3310260)。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梅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

  三、支持项目和标准由市、县(市、区)、梅州高新区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以下奖励(资助)项目涉及上限标准并纳统的有关数据均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以下奖励(资助)资金,除明确承担主体外,其余均按照《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

  (一)商贸业上限奖

  1.支持对象和条件:经统计部门确定,对2022年度首次达到统计限额标准并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换入库的企业不计入奖补范畴)。主要审核类型包括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和新开业企业。商贸企业统计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均为200万元及以上。

  2.奖励标准:对2022年度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商超物流平台资助

  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统(经统计部门确定)的商场超市在我市建设同城配送平台的企业,支持线下平台建设中仓储部分(含仓储货架、装配线、分栋线、托盘、铲车、叉车等设备类)和用于物流配送的交通工具,给予购置设备类和交通工具费用总额×40%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商贸业上限奖

  凡符合领取商贸业上限奖的企业,按照市财政局《梅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填写《梅州市商贸业上限奖确认书》(附件3)。

  (二)商超物流平台资助

  1.2023年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报书(封面);

  2.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请表;

  3.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4.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报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支付同城配送物流成本费用的设备合同复印件、发票、银行流水,以及现场设备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7.市商务局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上传),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请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于2023年8月21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函(含附件2申报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陆“粤财扶助”梅州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按指引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请表》,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型上传材料。“免申即享”企业只需上传确认书。

  (二)县级初审: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内容,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情况。

  (三)市级复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四)递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审核通过的企业(免申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属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县(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见附表)

  (五)项目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市商务局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按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当地要求的其他信息平台上办理本地区具体支持项目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明细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由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申报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1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附表: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如下:

序号

县区

收件部门

收件地址

窗口号及名称

窗口联系人

窗口电话

1

梅江区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

四楼11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汤诗茹

6133889

2

梅县区

梅县区审批代办服务中心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25号文体中心三楼

梅县区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申雅媚

8586599

3

兴宁市

兴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兴宁市和平路2号

二楼29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李萍

3310301

4

平远县

平远县政务服务中心

梅州市平远县进城大道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大厅32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朱文浩

8821801

5

蕉岭县

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

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7号

5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钟梦婷、李媛媛

7186822

6

大埔县

大埔县政务服务中心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20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何海燕

5188997

7

丰顺县

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南路236号

一门式综合窗口10号、11号、12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郑昭仪 蔡子凌
吴锴滨

6103313

8

五华县

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

1号楼三楼24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古燕文

4339009


  附件:1.2023年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报书(封面)

  2.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商贸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

  3.梅州市商贸业上限奖确认书

  4.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请表

  5.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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