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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入库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14 17:00:00


  根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关于调整兴宁市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经研究决定,同意一家企业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场与电子商务股  

  联系电话:0753-3310260

  电子邮箱:scg3322392@163.com 

  邮寄地址: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

  

  附件: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调整表(宝峰)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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