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14 17:00:00 |
根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关于调整兴宁市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经研究决定,同意一家企业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场与电子商务股
联系电话:0753-3310260
电子邮箱:scg3322392@163.com
邮寄地址: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
附件: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调整表(宝峰)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