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兴宁市科工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8 1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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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股室:
根据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市双一办〔2025〕1号)要求,为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5年6月至11月。
(二)抽查对象: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拍卖行业、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
二、抽查内容及目标
按照《2025年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兴宁市科工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对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确保在6月底前事项完成率达到30%,9月底前完成率达到70%,11月底前完成率达到100%的要求。
三、实施流程
(一)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抽查,由商事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二)规范抽查行为。在检查名单确定后,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检查组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内开展抽查工作,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通过手机粤执法予以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抽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力求做到抽查过程严格规范,抽查结果公开公正,情况反馈准确及时。
(四)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5年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兴宁市科工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4月28日
2025年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类别 (一般/重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对象总数(户/个) | 抽取比例(%) | 抽查检查对象数(户/个) | 结果公示截止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2025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监督管理抽查计划 | 一般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2 | 100% | 2 | 抽查任务完成后 20个工作日 | 现场检查 |
2 | 2025年度拍卖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计划 | 一般 | 兴宁市拍卖行业 | 1 | 100% | 1 | 抽查任务完成后 20个工作日 | 现场检查 |
3 | 2025年度汽车销售合规经营情况联合检查计划 | 一般 | 汽车销售企业 | 14 | 20% | 3 | 抽查任务完成后 20个工作日 | 现场检查 |
4 | 2025年度汽车销售合规经营情况联合检查计划 | 一般 | 二手车交易市场 | 7 | 25% | 2 | 抽查任务完成后 20个工作日 | 现场检查 |
5 | 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规经营情况联合检查计划 | 一般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 | 1 | 100% | 1 | 抽查任务完成后 20个工作日 | 现场检查 |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一般/重点) | 检查 方式 | 检查依据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1 |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一般 | 现场 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0 号)第十九条、第三条、第十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国防科工委令第 16 号)第十六条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国防科工委令第 18号)第二十六条 |
2 | 商贸流通 领域检查 | 拍卖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 拍卖行业 | 一般 | 现场 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
3 | 商贸流通 领域检查 | 新车销售合规经营情况 | 新车销售 行业 | 一般 | 现场 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商务部令 |
4 | 商贸流通 领域检查 | 二手车交易 市场合规 经营情况 | 二手车 交易市场 | 一般 | 现场 检查 |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2.《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 3.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价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 |
5 | 商贸流通 领域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情况 | 规模发卡 企业 | 一般 | 现场 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