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04 15:00:00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兴宁市支持外贸外资发展和新投产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办法(试行)》(兴市府〔2023〕41号)文件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拟决定修订,现征求公众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反馈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0753-331051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电子邮箱:xnwjtj@163.com
书面来函: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地址: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科技中心大楼,邮编:514500)
附件:兴宁市支持外贸外资发展和新投产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办法(试行)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