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08 09:16:09 |
为贯彻落实《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兴宁市财政局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兴发改〔2025〕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我们参照《梅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梳理编制形成了《兴宁市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现予以公布。
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