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林业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24 16:35:00 |
3月24日上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市开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讲活动,宣讲会议在兴宁市会展中心大会厅召开,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约8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是梅州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后通过的首部地方实体法,它的实施标志着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工作进入了全新的法制化管理轨道,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宣讲主要介绍《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制定的意义和目的、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及火源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通过此次宣讲会议,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解并能准确把握《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对强化森林火源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会后,为扩大《条例》在我市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林业局在局大门悬挂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传横幅,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