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9-08 11:26:59 |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经市、县人民政府决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火源检查,并有权对携带的火源、易爆易燃物品集中保管”。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森林特别防护期,经各(镇)街实地勘察调研,需在全市重点地段、主要进山路口共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360个(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2日前反馈至市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吴勇智,联系电话:3353919)。
附件:兴宁市各镇(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统计表(1).xls
兴宁市林业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