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民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11-24 10:37:28 |
兴宁市举办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
(第一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兴宁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促使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熟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技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老年人基本权益和养老机构安全运行。经市安监局审批,在市民政局三楼会议室举办二期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由梅州市振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公司负责培训。第一期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培训为期4天。局机关业务股、下属单位、20个镇街老院及部分民办养老机构等共计50余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第一期培训。

11月21日上午,曾志嫦副局长主持开班典礼,何群标局长出席了本次开班典礼并作了重要讲话,何局长对本次培训班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结合社会福利机构形势、经济发展及队伍建设的需要对本次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作了全面的阐述,同时对参加培训的学员给予厚望。

培训期间,学员学习态度端正,按时上下课,认真听讲做笔记,培训气氛融洽,课堂秩序井然。

到兴宁市坭陂镇幸福托老院作现场教学。
本次培训最终将进行笔试考核,预祝各学员全部通过考核,培训班实现圆满结束。我们衷心希望各位学员能够通过本次培训巩固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回到单位后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排查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