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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一线守初心 真诚服务担使命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8 15:07:00

    2020年6月19日,是全国第八个救助管理机构公众开放日。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应有的祥和与热闹,全国上下一条心,一起构筑起了同心战“疫”的坚固防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了自己的力量。

    疫情期间的“开放日”,兴宁市救助管理站以“防疫一线守初心 真诚服务担使命”为主题,进行网络宣传、街头巡查救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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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救助管理站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临时性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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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公安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后,救助管理站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型服务和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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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请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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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力量的优势,提升社会救助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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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广东11部门联合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体制机制。

    (一)民政部门:履行主要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救助管理机构落实法规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救助行为、优化寻亲服务,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二)政法部门: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政法部门按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工作。

    (三)公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及时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或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配合120急救中心履行相关交接手续。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力度,完善滞留人员协作寻亲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机制。及时依法为安置人员办理集体户口登记手续。

    (四)财政部门: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六)城市管理部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及时引导、告知、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七)卫生健康部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制度,督导医疗机构分类救治流浪乞讨人员。

    (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将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范围,配合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九)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保障。

    (十一)扶贫部门: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行为的人员纳入帮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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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宣传,使更多市民了解救助、关心救助、参与救助。增强救助知识,实现理性关爱,让救助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理解、支持和参与,以此帮助更多的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兴宁市救助站联系电话:0753-335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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