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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05 10:56:32

兴宁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3月11日上午,我市在市民政局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会议精神会议,部署我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罗宇芳副市长作了讲话,叶塘镇、新陂镇、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市府办副主任何森清主持会议。各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和民政工作负责人,市民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正、副职干部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日前,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倡导不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迫切需要,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殡葬需求的重要途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机制不完善,节地安葬设施供给不足,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突出。

会议要求,提高认识,科学引导,稳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一要强化宣传,科学引导。要通过各级部门、各种媒体、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和奖补激励政策等,逐步转变群众传统安葬观念,让群众逐步接受绿色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二要健全机制,协调推进。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作长效机制,共同对《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要严明纪律,带头推动。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带头践行殡葬改革,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

会议强调,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努力把节地生态安葬的各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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